2008年7月14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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绍兴县最大黑社会案宣判 黑老大涉5罪获刑11年
通讯员 陈子平 本报记者 余春红

  本报讯 5万多字、82页的判决书,7月11日,绍兴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郑小伟等22人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,赌博,故意伤害,寻衅滋事,故意毁坏财物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。
    法院查明,郑小伟(曾因聚众斗殴罪被绍兴县人民法院判刑)、杜刚、赵强、张龙、杜勇等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,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故意伤害、寻衅滋事、故意毁坏财物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,为非作歹,欺压、残害群众;并通过组织赌局聚众赌博,在赌场上抽头和以“九五扣”出借赌资等违法犯罪手段聚敛了大量的钱财。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内造成了重大影响,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。
    作为该犯罪集团的行动惯例,首犯郑小伟通常只向被告人杜刚、赵强、杜勇、张龙发号施令,再由他们组织人员实施相应的违法犯罪活动。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该组织购置了刀具、甩棍、警用橡皮管等工具,砍刀等统一存放于华舍街道电影院旁的“老王棋牌室”,参与人员通常在华舍街道“华舍大酒店”附近的十字路口统一集中,统一租乘车辆,统一接受现场指挥。7月11日,绍兴县人民法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寻衅滋事罪、故意伤害罪、故意毁坏财物罪、赌博罪对首犯郑小伟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,并处罚金22万元。另有17名被告人被判处10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。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、赌博罪获刑。